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湘建〔2011〕265号)、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郴发〔2011〕19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见》要求,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法治观念,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 “十二五”时期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服务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保障群众的需求得到及时反映,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各单位工作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联系实际,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建相结合,注重对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依法治建,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依法治理。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关于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经济体制、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政府运行基本规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公共决策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增强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格规划建设管理,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要加强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和节能环保的观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节约资源的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实效。
(五)深入学习宣传调控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整顿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为重要内容的诚信体系建设,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房地业健康发展服务。要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大对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通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相结合。扎实开展多层次依法治建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七)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做好“3.15”消费者维权、“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其依法决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继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加强对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以及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深化“法律进工地”活动,继续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学法守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以各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为龙头,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基本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年度常规培训内容,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对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将定期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落实行政责任制,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四)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
(五)扎实开展农民工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将其作为企业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定期学法制度,通过“农民工学校”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其学法需求,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各单位在加强面向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大力开展针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使用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本规划下发起至2012年2月份。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切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精心部署,广泛动员,为“六五”普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六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单位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对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并组织交流经验。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单位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自查方案和标准,认真做好本单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自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单位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六五”普法规划的制订、实施工作。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结合实际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加。
(四)继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使其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渠道。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在有关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